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近日)
作者:麦兜 更新时间:2025-07-19 14:32:13 阅读 1004
近日江苏省公布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通知内容中明确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待遇自2021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什么是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
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分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等级
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六级为60%。
什么是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调整后内容
如需详细了解江苏省调整的工伤待遇可登陆该省的人力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其他: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目前各省份先后公布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工伤等待遇也会根据调整的工资标准相应的调整,在工作中受伤的人员,可以参照当地的工伤条例,争取应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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